金安区法院委托金安区三十铺镇三叉河村石马组312国道南侧(市区东城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向东200米)住宅房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,总建筑面积439.96平方米。参考价139万元。共三层,别墅型,精装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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